第116章 电影改编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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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翰一直都知道《火星救援》非常适合改编成电影,上一世他可是看着马特-达蒙主演的电影在全球范围内收割票房跟口碑,甚至还凭借这个角色获得了金球奖影帝跟奥斯卡影帝提名。
  这部硬科幻电影在林翰的印象里面是拿到了六亿多美元的总票房,在奖项上面也收割了不少,因此被看中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他没有想到率先发出邀请的居然是好莱坞,这可不是原版的小说,主角不是美国人,而且nasa也被换成了中国航天局。
  林翰还以为等小说销售再久一点之后才有人询问这个电影改编的事情,他并不想让这本小说被改编得面目全非。
  事实上,他曾经想过自己用这部电影来练手,可考虑到1.3亿美元的制作成本,他不得不暂时打消这个念头。
  同样的成本,他可以拍摄更好的电影,用不着拍摄火星救援,《星际穿越》、《地心引力》、《黑客帝国》、《盗梦空间》都是不错的选择。
  只是20万美元就想拿到自己电影的改编权,这未免也想得太美了一些。
  于是他快速回复邮件说道:“小说的所有版权都在我手上,除了将中文、英文小说出版权转让给你们5年以外。具体的商业合作请联系我的经纪人。另外,要是可以的话,方便告诉一下具体是好莱坞哪家公司想要制作我的电影呢?”
  好莱坞的电影制作公司大大小小非常多,其中不乏有一些专门投机倒把的电影公司,他们做的工作非常简单,那就是成天在小说排行榜上面寻找合适的项目,然后拿到电影改编权。
  之后再高价转手卖给其余电影公司,本身并不制作,只是哄抬一下价格,赚个十倍甚至更多。
  林翰显然不会为了二十万美元就卖出去,他并不缺少这二十万,而是缺少一个跟大公司合作的机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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