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五章(3 / 3)
他们的做法的确非常明智,他们毕竟还不清楚我和林家姐妹的具体关系,如果一开始就通知我,万一我报警了呢?——
这事儿闹开了,万一上媒体了呢?如果是那样,西餐厅那帮人估计就闯了大祸了!隶属于刘氏产业的琉璃月酒店发生钻石失窃案,这对林家和琉璃月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势必会造成不良影响——
况且行窃的人,还是林家的二小姐呢!
如果他们直接去找妖女,那也不行!去找妖女等于是认定她就是窃贼了!万一妖女恼羞成怒了,他们还能活得下去?林家二小姐的脾气,在刘氏家族产业里做事的这帮人怎么会不了解?——
所以先找琳琳商议是绝对明智的做法,找林啸天更不行了!
琳琳当时在场,而且林家大小姐的沉稳与宽容,相信在刘氏家族产业里做事的这帮人也都很了解——
这叫责任分担!为什么下属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事无巨细都要请示汇报,看领导的想法是怎样的,这也是把一部分责任推卸了领导,万一出了事查下来,因为知情,领导也不会过分为难下属,因为当初下属向他请示汇报过了,当初是按照他的部署去做的,拿下属开刷,不等于骂自己无能嘛?
领导们总不能睁眼说瞎话吧?明明当初下属们请示汇报了,硬是说人家自作主张!
一般人都不会那么卑鄙无耻的。当然,也有例外。
琉璃月西餐厅那帮人找琳琳请示这事儿,就是出于这种明哲自保的心态。琳琳再去找她妹说这事儿,那就容易得多了。妖女也容易接受得多了。
从行为层面上,妖女已经完成了偷窃的整个过程。有人证物证,还有监控视频为证,完全可以构成偷窃行为,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完全可以判她几年有期徒刑。但从思想层面上,妖女偷我的钻戒,她并非是想将其据为己有,只是想藉此阻扰我向琳琳求婚的进程,或者说她只是在搞恶作剧——
她一个千金大小姐,这一万块钱的钻戒,送给她她都不一定要!别说偷了! ↑返回顶部↑
这事儿闹开了,万一上媒体了呢?如果是那样,西餐厅那帮人估计就闯了大祸了!隶属于刘氏产业的琉璃月酒店发生钻石失窃案,这对林家和琉璃月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势必会造成不良影响——
况且行窃的人,还是林家的二小姐呢!
如果他们直接去找妖女,那也不行!去找妖女等于是认定她就是窃贼了!万一妖女恼羞成怒了,他们还能活得下去?林家二小姐的脾气,在刘氏家族产业里做事的这帮人怎么会不了解?——
所以先找琳琳商议是绝对明智的做法,找林啸天更不行了!
琳琳当时在场,而且林家大小姐的沉稳与宽容,相信在刘氏家族产业里做事的这帮人也都很了解——
这叫责任分担!为什么下属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事无巨细都要请示汇报,看领导的想法是怎样的,这也是把一部分责任推卸了领导,万一出了事查下来,因为知情,领导也不会过分为难下属,因为当初下属向他请示汇报过了,当初是按照他的部署去做的,拿下属开刷,不等于骂自己无能嘛?
领导们总不能睁眼说瞎话吧?明明当初下属们请示汇报了,硬是说人家自作主张!
一般人都不会那么卑鄙无耻的。当然,也有例外。
琉璃月西餐厅那帮人找琳琳请示这事儿,就是出于这种明哲自保的心态。琳琳再去找她妹说这事儿,那就容易得多了。妖女也容易接受得多了。
从行为层面上,妖女已经完成了偷窃的整个过程。有人证物证,还有监控视频为证,完全可以构成偷窃行为,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完全可以判她几年有期徒刑。但从思想层面上,妖女偷我的钻戒,她并非是想将其据为己有,只是想藉此阻扰我向琳琳求婚的进程,或者说她只是在搞恶作剧——
她一个千金大小姐,这一万块钱的钻戒,送给她她都不一定要!别说偷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