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辩倒两位六部部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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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们面色各异。
  王守仁目光露出几分崇敬,老高兄,果然还是老高兄。
  熊繍和张升都是前朝的老臣,深谙游说之道。
  若能支开一人,请乞就简单多了。
  但刑部常常审问犯人,雄部堂的雄辩和心术,也不简单,不知老高兄……
  “你休想鱼目混珠,方才张大人问你,以诗明志,举止又冲撞大明律法,你要如何解释!”熊繍厉色质问。
  弘治皇帝微微颔首,朝严成锦投来凌厉的目光。
  刚才那句诗显然就是马屁!
  “朕最不喜欢的,便是朝臣在堂上,拍马屁。”
  百官面色严肃,连身子都站直了许多。
  刘健颇有几分幸灾乐祸,此子整日想着改制,是该敲打一番。
  李东阳抱着手在肚子上,丝毫没有帮忙的意思。
  严成锦微微躬身,祭出第三手:“熊大人是刑部部堂,执掌刑责,应当对大明律了如指掌,敢问,明律中,户律第三条为何?”
  众人的目光落在熊繍身上,这对于熊繍来说,应该很简单吧?
  可熊繍目光凝聚,迟迟不说话。
  大明虽有三法司,但真正执掌刑法的,应该是刑部才是,弘治皇帝感到诧异:“熊卿家为何不答?”
  熊繍老脸微红,躬身:“臣答不上来。”
  严成锦道:“那么吏律第七条呢?”
  “答不上来……”
  “刑律第三条?”严成锦又问。
  熊繍怒了:“谁能背出来?”
  严成锦朝着弘治皇帝,微微躬身:“臣可以,刑律第三条:
  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自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如数家珍般,将刑律第三条、吏律第七条和户部第三条,依次说活。
  弘治皇帝和李东阳等人,皆为目瞪口呆。
  还不等他们反映过来,严成锦继续:“正如陛下和诸公方才所见,明律晦涩难懂,连常用明律的刑部部堂,也背不出来,更遑论推及天下?
  这就是臣请乞,修改明律的缘故!”
  明律是朱元璋订的,放牛娃没读过多少书,修出来的明律连标点都没有。
  语句更是生涩。
  历代的翰林虽然学富五车,却不敢将明律,纳入翰苑修撰的书籍当中。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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