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众生平等(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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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佛教把生命体与生存环境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显然,根据佛教的缘起理论,三世间六道众生本质上是相同的,否则,畜生、阿修罗、人、天等之间就不能互换角色,所谓的今生为人,来世做牛做马的说法也就没有了依据。因此,在佛教的观念中,一切有生命的物种在本性上是相同的,没有高下贵贱之分。
  大佛之祖明确指出:“尔时无有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众共生世故名众生。”
  所以佛陀自称“我今亦是人数”,意思是佛与众生本来都是平等不二的,差别只是在能否灭除烦恼,能灭除烦恼的是佛,反之,是众生。
  可以说,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佛教的视野更为开阔,并没有仅仅局限于人类本身,以至于佛教子弟遍布全宇,没有种族门槛,没有天赋门槛,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参佛。
  佛教的包容一切,只要你愿意,你要你肯,苦海永无涯,回头便是岸。
  佛的本生故事“王子饲虎”、“尸毗贷鸽”向信众们传达的就是“众生平等”的教义,为了拯救鸽子和老虎幼子,尸毗王割去腿上的肉,小王子舍身。
  或许,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这种说教有些不可思议,人的生命价值怎么能够与动物相提并论,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吗?
  然而,在佛教看来,众生平等,任何生灵没有高下之分,因此,慈悲的对象不只是人类,也包括一切有情众生。在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都需要受到保护的思想前提下,佛教提出慈悲为怀,善待一切生命的观念。
  并以此作为伦理道德的善恶标准,评判和发放众生在来世轮回果报的门票,第一善业就是不杀生,凡行善积德者上天堂,入善道;杀生则是十恶不赦的第一条,凡行恶作孽下地狱成饿鬼。
  《华严经》有云:“于中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佛教用一种平等的视角和心态去护持一切有生命的物种——一切众生,使得佛教没有其他教派人类中心主义对待其他生命物种的傲慢与偏见。
  相对于这里的佛教的强势,兰绝尘上一世所在的宇宙时空,那里的佛教将不杀生是佛教全部戒条的首戒。
  在古中国,中国儒家认为人可以为神、上帝。儒家相信人毕竟有体现至善、上通神明、天人合一的可能。孟子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之趋善,如水之就下。
  人有天生的善端,本此善端,便可成德、成圣。荀子认为:途之人可以为禹。程朱理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路,也是把国家、组织的管理权柄最终交给圣人。
  到陆王心学的“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就是宇宙”、“心即理,心外无物”,也是这样。而在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佛教吸收儒家的有教无类也发展出众生平等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
  尽管佛教的起源来自邻国的古印度,但它在传入中国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融合中逐步发展为中国的佛教,佛教的包容性显露无疑。
  其中的佛性论代表了中国佛教的基本特征,它为佛教的“众生”观念注入了新的内容,即以佛性作为众生平等的理论依据,把人类对生命的关爱和平等的理念由“有情众生”进一步扩展到了“无情众生”,提出了“无情有性”的观点。
  通俗的说法就是认为不但一切有情众生,而且如草木瓦石等无情众生亦有佛性。从中国佛教的圆融观点来看,不仅人类能够成佛、有生命的众生能够成佛,而且,那些在人们眼里可以任人宰割、任意践踏的“无情众生”同样具有佛性。
  从逻辑的角度讲,既然佛佛平等,具有佛性的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也平等无碍。因此,在中国佛教的天台宗、三论宗以及禅宗的牛头宗那里,众生平等指的不只是印度佛教中的有情众生之间的平等,同时也包括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之间的平等。
  《大般涅槃经》道:“一切众生皆可成佛”,认为:“以佛性等故,视众生无有差别。”这一思想被佛教僧众们广泛接受以及疯狂的推崇。
  不过《涅槃经》中的众生指的是有情众生。
  在中国文化的氛围中,尤其是在儒家的心性理论影响下,经过魏晋南北朝有关心性与佛性的大争论之后,佛教开始形成有关佛性论的系统观点和理论,在隋唐时期就以创宗的形式宣告中国佛教的形成。
  其中,三论宗的吉藏、天台宗的湛然等高僧从中国佛教特有的视角——“圆融”的角度开始探讨佛性论问题——无情众生的佛性问题。
  禅宗的牛头宗则进一步发展出“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的观点,把佛与黄花、翠竹平等看待,使众生平等的理念更为广泛和充实。
  “圆融”是中国佛学的特色和精神,所谓圆者,积周遍之义;融者,为融通、融和之义。因此,圆融从基本词义上讲,就是圆满融通,无所障碍的意思。
  当然,这种中国佛教的圆满融通、毫无隔历的前提是各种事物皆能保持其原有的状态和各自的独立性、完整性。也就是说圆融是干差万别事物之间的相即相入,相摄相容或者说圆满融通,毫无隔历。
  换言之,圆融强调的是一种对立同一关系,是一切有差别的现象、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的关系。
  “若就分别妄执之见言之,则万差之诸法尽事事差别,就诸法本具之理性言之,则事理之万法遍为融通无碍,无二无别,犹如水波,谓为圆融。”
  尽管从现象上看,世界上存在着千差万别的事物,但是它们本质上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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