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东窗事发,追溯祸源(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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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着,从岭上入手,将其与恒生签订战略合作合同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合作期间共同推出的项目,一一罗列。
  按照先甩图,再下结论的顺序,有条有理地进行剖析。
  行文间,偶尔皮一下,来点无伤大雅的幽默或者机灵古怪的吐槽,增强趣味。
  但关键地方却措词严谨,一看便知笔者的专业程度。
  岭上结束,宗泉接下,最后轮到明达。
  而精彩之处当然要压轴出场。
  1、明达与恒生签订合作协议时间在一个星期前,这个项目最初是由明达方面主动上门,表明合作意向。
  附图:明达项目部经理(脸部马赛克)与恒生珠宝中华区CEO(同样马赛克)在希尔顿酒店顶层会议室见面。
  2、从立项到谈妥,最终签订合作协议,前后加起来不到半个月。(效率真高,呵呵哒。)
  附图:双方签订合约后,明达项目部经理亲自送恒生CEO离开。
  行内人周知,一个项目,尤其是大项目,从评估到最终敲定少则一月,多则半年(半路夭折的不算),可恒生的项目明达仅仅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草率决定,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反正笔者很奇怪。
  究竟是人性的沉默,还是道德的沦丧?
  开个玩笑。说回正事,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正常的分为以下两种——
  老伙计之间合作过多次,信任已达可观水平;双方具有亲缘或姻亲关系,譬如夫妻档。
  据笔者所知,明达与恒生并不满足上述两类情形。
  那么就只剩不正常的两种——
  要么双方公司为牟取暴利,达成不合法协议,简单点说,你装疯来,我卖傻,只要有钱赚,管他干净不干净,昧不昧良心。
  要么就是双方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员工个人行为使然。在项目接洽过程中,收受好处,欺上瞒下,为不利一方提供有利伪证,促使项目最终谈成。
  So,大家以为是哪种?
  内容到此戛然而止,交由大家发挥聪明才智。
  网民纷纷化身福尔摩斯,其中不乏专业人士,这年头,谁还没个精分小马甲呢?
  被顶到最前的三条评论如下——
  “首先,笔者给的全是干货,有图有真相;其次,分析到位,有的放矢,逻辑之缜密;最后,如果笔者给出的证据全是实锤,那么明达清白不了。”
  “就在半小时前,明达官网官博齐发声,表示要将恒生送上法庭,并要求赔偿,那么由此可见,笔者给出的剩下两种不正常情况中,公司行为相互勾结并不成立,毕竟,明达敢告恒生,足以证明自身没有把柄握在对方手里。那么就只剩员工个人行为,目测明达项目部经理,没错就是那个打了马赛克的女人,有问题!献丑了[抱拳]。”
  “扒皮:明达项目部经理,沈如,22岁,沈家千金,明达现任总裁之女,毕业于G大,XX专业……”
  明达公关部,正积极控评的众人彻底傻眼。
  “什么情况?我是不是眼花了?”
  “沈经理,她……”
  “以讹传讹,假的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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