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沈嫣判刑,砍人者谁(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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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就是三人第一次翻供和第二翻供,就已经足以让人察觉猫腻。
  张队脑子里忽然浮现出一种近乎荒谬的可能——
  真相不是他自己咂摸出来的,而是有人在背后一点一点嚼碎了喂给他,无形中一步一步慢慢引导,最后将他带到终点!
  一切圆满,大功告成。
  坦然接受幕后那人的安排,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继续深入,不顾一切追究?
  他纠结了十秒,然后,选择了前者。
  他是警察,但也只是个警察,管不了权责范围之外的人和事。
  ……
  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嫣虽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祁子颜,但符合第二点“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因此,最后以绑架罪量刑。
  但鉴于其主观动机情节不算恶劣,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客观后果,按“情节较轻”处理,判五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宣判的时候,已经距离被砍事件过去整整两个月,但沈嫣没能到场,因为她还在昏迷中尚未清醒。
  医生已经初步判断,她会永久性休克,也就是变成“植物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沈嫣满足其中一三两条,因此法官判决暂予监外执行。
  杨岚出席了当天的庭审,祁家人只有祁子辰来了。
  当判决书公布的那一刻,杨岚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她清瘦了许多,两边脸颊深深凹陷,脸色也不好,眼睑的位置弥漫着两团乌青,可见这段时间她过得很不好。
  沈春江在得知警方拿到录音证据以后,便彻底放弃了沈嫣这个女儿。
  既然大势已去,无力回天,他能做的只有及时抽身,将损失降到最低。
  所以这段时间他没有再轻举妄动,而是一心紧盯着明达,精神处于高度紧绷和戒备的状态。
  并且尝试了多种方法,甚至提前找好危机公关,以便东窗事发之际稳定股价。
  今天开庭,他没有出席,依然在工作。
  他这么拼命,效果还是很明显,至少,迄今股价都还没有出现大的起伏。
  在经历过“辐射珠宝事件”之后,明达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杨岚理解他的难处,但心里终究还是有了疙瘩。
  公司重要,难道亲生女儿就不重要了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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