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16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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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奎抢到砍刀后,杜金全立刻扑上去争夺,侵害行为并没有随着砍刀的易手而停止,杜金全抢砍刀证明他主观上仍然存在侵害的故意。后来杜金全被孙奎扎伤,受伤后的杜金全又立刻跑向之前藏砍刀的汽车,孙奎此时惧怕杜金全报复,作不间断的追击也符合防卫的需要。
  孙奎追砍两刀均未砍中,杜金全从汽车旁边跑开后,脱离了现场,孙奎停止追击。因此,在孙奎抢得砍刀顺势反击时,杜金全既未放弃攻击行为也未实质性脱离现场,不能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停止。直至杜金全逃离现场侵害行为才结束。”方轶道。
  “嗯,您接着说。”资深女检察员继续道。
  “第三,关于孙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我认为,孙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特殊防卫。”方轶道:“不知道这一点你们怎么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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