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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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呗。”
  赵骏耸耸肩道:“专注于县里的发展,以后朝廷下达的政令,好好实施就行了,少整点幺蛾子。”
  好家伙,一个县掌握生杀大权的县令,这么一搞权力不就小了许多吗?
  众人对视。
  不过似乎也不无道理。
  唐宋时期县令职权极大,有破家县令,灭门知府一说。
  分了他们的权力,确实不算一件坏事。
  反正没分他们的权力就行,至于下级官吏怎么样,那跟他们无关。
  “反正宋代的司法光听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机构就觉得混乱,改制之后,县里的县尉负责缉捕,县里的都察局进行审核然后提起诉讼,法院接受处理。”
  赵骏说道:“之后再在州一级设立州级的审查缉捕部门,将原来的知州、通判职权分开,州里又设州级法院,都察府。最后再把路一级的提刑司分开,就做到了县、州、路以及最后中央的司法三权分立。”
  这个办法并不是后世我们国家独有,在古代明清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明朝设立都察院后,司法三权分立。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组成,类似于后世的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
  如此一来,明清时期在司法上就远不像宋朝这么混乱。
  “宋慈做提刑官的时候,查获那么多冤假错案。但大宋也只有一个宋慈,所以靠一个人来完成司法的公正显然是不可能,只有靠制度。”
  赵骏最后环顾众人说道:“制度必须要干净,职责必须要明确,责任也必须要落实到个人。这样将来大宋要推行新的政策,比如推广棉花种植,推广玉米、红薯、土豆等粮食,或者进行国家层面的改革、建设,才能少一分阻碍,多一分通畅!”
  众人听后,只觉得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第153章 景祐改制
  政制院成立的时候,赵骏就提出要进行官场改制,只是当时只是提出了个概念,并且让人放出风声做预热。
  真正的改制还需要他对大宋体制进行全面了解,深入研究,做出新的部门规划才行。
  而经过几个月的深入,通过各部门提交的数据,了解了各个部门的职责之后,赵骏也终于完成了他对宋朝的官场体制重新规划。
  现在已经接近年底,年底到明年年初,就差不多是新规定实施的时候。
  虽然宋朝的每一次改革,都会伴随着剧烈的内耗与动荡,但官场改制跟庆历新政以及王安石变法这种政策变动不同。
  新政可能会损害大地主阶级与官员的利益,从而引起大量地主以及官员的反对。但官场改制不一定,反而可能有利益既得者,所受到的抵制也会小许多。
  比如王安石变法和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是分官员权力,提升皇权。即便是如此,元丰改制的抵触也比王安石变法小了许多,官场与地方上远没有像王安石变法那样被抵触得万分激烈。
  归根到底,全国的地主阶级反对,会造成巨大的国家动荡。但全国的官员反对,动荡就没那么大。何况官员也有既得利益者,可能支持还来不及。
  像赵骏这次改制,就会有大量闲散的官员被安排职务,不再像以前那样无所事事。
  虽然无所事事听起来不错,能不干事还能拿工资。可宋朝的工资往往以差遣为主,只有闲散寄禄官的话,工资会很少,并且没有权力,也捞不到油水,因而很多官员对差遣都趋之若鹜。
  现在有了新差遣之后,工资高了许多,又有权力,那这些既得利益者肯定不会反对,顶多是那些被分了权的那部分官员不满而已。
  可相比于那庞大的冗官数字,那些被分了权的官员估计大抵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下。
  寡不敌众啊!
  所以如果新法实施下去,抵触未必会像庆历新政以及王安石变法那么激烈。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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